小编,前几天您发的医师注册执业范围的文件,就是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那么眼耳鼻喉科专业怎么注册,是分开还是合并注册?其他的例如检验病理专业、皮肤与性病专业等,我都能够理解,唯独这个眼耳鼻喉科专业,已经有机构问,像眼耳鼻喉专业的,执业证书备注也没有仅限于什么专业执业的章,他进职称该怎么进,是需要选择一个还是两个任选?医疗机构检验的时候,人员目录里他不可能两个诊疗科目都算吧?关键是这个人信誓旦旦的说,我眼科和耳鼻喉科都可以………单位现在向我咨询,我思虑再三,还是向您请教比较靠谱一点,请原谅………
诊疗科目是医疗机构开展相应诊疗行为的依据,而医师是医疗机构设置诊疗科目的基本依据之一。医疗机构准入和校验时,每个诊疗科目下都应注册有医师。一般而言,每个医师都应当注册在某个对应诊疗科目下。(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与医师执业范围基本对应,但不完全对应,暂且不提)
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规定了眼科(科目代码10)和耳鼻喉科(科目代码11),而对应的医师执业范围则是相同的一个“眼耳鼻喉专业”。即眼科医师和耳鼻喉科医师的执业范围相同。假设某个医疗机构同时设置有眼科和耳鼻喉科,那么医疗机构校验时如何判断眼耳鼻喉专业医师归属于哪个诊疗科目呢?
看医师在医疗机构的聘任岗位。聘在眼科既算作眼科基本人员,聘在耳鼻喉科算作耳鼻喉科基本人员。医师晋升职称也是以聘任岗位作为基准条件。
规模较小的医医院,可以将眼科和耳鼻喉科合并设置为五官科。此时眼耳鼻喉专业医师算作五官科的基本人员。
与此类似的还有双执业范围的医师。例如内科医师经过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后加注了儿科专业作为第二执业范围,医院也开设有内科和儿科诊疗科目,医师应以聘任岗位作为诊疗科目基本人员的判定依据。
小结:医疗机构与医师的准入是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的,医疗机构是医师管理的承接与缓冲,对医师的管理离不开医疗机构这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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