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加强疫情期间的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月19日起,恢复口腔科、耳鼻咽喉科门诊和眼科住院诊疗服务。
特此通告
医院
年2月18日